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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私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的幾點看法:

一個教《憲法與人權》教師走進教室心境之另一篇章論述→社會正義與通識教育

 

一、台灣欲解決通識教育根本問題之應有的思考和方向

近幾年,在台灣有關通識教育相關議題的討論,猶如雨後春筍般展開。有的從通識教育的理念與理想入題,有的從如何培養通識素養著手,有的認為通識課程必需重新規劃,更有的則以通識教育運作實務提出看法。但,依筆者來看,我們的通識教育似乎少了些基礎且深沈的哲學思維,而這種基礎且深沈的哲學思維應該是什麼?它是否是我們通識教育之根本問題的所在?而這個問題的所在是否正足以凸顯通識教育本身是具有階級性格。依此推論,筆者認為通識教育,不僅是大學本身通識教育與追求通識教育發展之議題,更是人權與法律的議題。通識教育有賴人權概念和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有效解決通識教育問題。

 須知,只要是追求民主憲政的國家,其憲法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人權議題至上,教育權作為人權議題的一部分,亦是憲法所重視的,憲法精神是追求教育之實質平等,反對任何形式平等造成教育階級複製。筆者依此精神出發,點出通識教育是具有階級性格的,並說明筆者何以認為通識教育是具有階級性格的,而且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反而更加強化了通識教育階級性格的複製,而這種階級性格的複製,正足以說明今日許多大學要落實通識教育所應注意的問題。

二、何以說通識教育具有階級性格?

 首先,筆者先要試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大學要開設通識課程,我的答案很

簡單,就是進入大學的學生被認為不夠通識(或稱不夠具備通識素養)。那麼,我再提問,國立大學的大一新生的通識素養如何?私立科技大學的大一新生的通識素養又如何?如果沒有太多疑異,兩者的通識素養應該相差頗大。同樣都是中華民國教育體制下生產出來的中學畢業生,為何有這麼大的落差?真的是他們之間聰明才智落差的結果?還是他們的父母親因素造成的?或如本文前述論及教育本身階級性格使然,加上教育制度的不公,以及政府不作為或作為而成了知識階級的幫兇所為?

 那麼,筆者繼續追問,同樣一批大一新生,四年後的國立大學畢業生通識素養如何?而私立科技大學的畢業生通識素養又如何?私立科技大學畢業生的通識素養有可能迎頭趕上,到後來居上嗎?還是越來越落後,到最後膛乎其後。若是後者,那是什麼因素使它如此?是私立科技大學學生真的無法開啟智慧?還是私立科技大學通識大師不擅於教學?

筆者認為通識素養(或如一般人所稱的人文素養),非一日之養成,在進大學前已始,筆者甚至認為應可追溯至幼兒教育為起始點。是故,通識素養內在本質陶冶應開始於幼兒及至小學階段,這個階段不可否認跟家庭經濟能力有極大關係,然而到了國中階段由於教育制度上採取了形式平等的機會教育,在加上升學主義掛帥下,使原已經在幼兒及至小學階段由於家庭經濟不足培養所謂的通識素養能力的孩子,更被學校教育體制活活被甩到後段班,不重視其教學,也不採取補球措施,至此,若無意外在國中階段已判定他們這輩子不可能進入所謂的明星高中,更不能成為學費低廉世人心目中菁英份子的公立大學學生了(明星高中學生進入明星大學、弱勢學生進入科技大學),沒有太多意外就讀四年私立大學,也不會的得到國家較多幫助(公、私立學校間的差別補助及學費上漲仍有利於公立學校的學生)。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進到私立科技大學,真的是他們之間聰明才智落差的結果?還是他們的父母親因素造成的?還是教育制度的不公,以及政府不作為或作為的結果?

三、「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思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五七一號解釋書中有一段大法官之意見書之陳述:平等有所謂「形式平等」(機會平等或立足點平等)及「實質平等」(允許合理的差別對待),苟過於強調形式平等,則現實上各人之能力、財產及其他社會經濟的種種條件,均有顯著的差異,只會造成更多的不平等,因此有將類此形式的「平等」彌平的必要。換言之,在今日社會各領域所採各種「實質平等」制度,並非全面否定「依能力」的機會平等或立足點平等,而是在其形式平等上,須實際確保實質之平等,使真正之平等得以實現。如此,方能減低社會階級複製,實現社會真正公平正義。

        再則,根據自然法學觀念,相信人人均有理性,依此理性判準世間公與不公,了解社會國家教育市場的不公義,科技大學的學生早已受傷,他們或許不知,也或許無知,甚至很混,但都不應該阻礙我們對實質平等的判準,我們現在無法改變現狀,但至少秉持我們的理性來判準,啟動內在平等概念,放下知識的傲慢,以贖罪、謙卑、慈悲之心,走進我們的教室,讓他們曾經被失落的應有通識素養得以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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